作者:andy12366|andy12366@126.com 更新時間:2013-10-24 12:02:44 點擊次數(shù):1116 文章來源: |
問:稅務登記辦理法人變更,需提供什么資料?是否需要提供公證處出具的有關《公證書》?
答:納稅人稅務登記辦理法人變更需提供的資料包括:
(1)《變更稅務登記表》(一式二份)(跨區(qū)遷移的使用《納稅人跨區(qū)遷移申請審批表》);
(2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或有關變更登記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;
(3)稅務機關原發(fā)放的《國稅稅務登記證》正本、副本的原件;(4)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;
(5)法定代表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張;
(6)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;
(7)國有企業(yè)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;
(8)沒有國有企業(yè)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,可以提供“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(yè)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”;對不提供的,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。
根據(jù)上述資料,納稅人可不需出具有關《公證書》,但稅務機關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